构成正当防卫的关键是具备紧迫性吗?


在探讨构成正当防卫的关键是否为具备紧迫性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正当防卫的定义。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紧迫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这里所说的紧迫性,指的是不法侵害正在发生,且对合法权益造成了现实、直接的危险。简单来说,就是危险已经迫在眉睫,必须马上采取措施来制止。比如,甲突然拿出刀具要伤害乙,此时乙的人身安全面临现实的紧迫危险,乙为了保护自己而采取反击行为,就符合紧迫性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体现了紧迫性的要求。也就是说,只有当不法侵害正在发生,防卫行为才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然而,紧迫性并非构成正当防卫的唯一关键要素。除了紧迫性,防卫意图也是必不可少的。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实施防卫行为的主观心理状态。比如,甲与乙发生口角,甲为了报复乙,故意挑衅乙先动手,然后以“正当防卫”为由将乙打伤,这种情况就不具有防卫意图,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此外,防卫行为还必须在必要限度内。所谓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而没有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损害。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例如,小偷只是伸手偷了一下钱包,失主却将小偷打成重伤,这种行为就可能超过了必要限度。 综上所述,紧迫性是构成正当防卫的关键要素之一,但不是唯一要素。构成正当防卫需要同时满足紧迫性、防卫意图和必要限度等多个条件。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准确判断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