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方就是销售方吗?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不太确定是不是只有销售方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不知道是不是所有情况下都是销售方来开这个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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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方是销售方。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义。它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简单来说,它是记录销售和购买过程中税款情况的一种重要票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里的‘收款方’在增值税业务场景中,通常就是销售方。因为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后,会收取相应的款项,此时就需要按照规定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记录这笔交易的税务情况。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特定的收购业务中,如农产品收购,收购方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付款方(收购方)成了发票的开具方。这是因为农产品生产者大多是零散的农户,难以自行开具发票,为了保障收购方的进项税额抵扣权益,允许收购方自行开具。 总之,一般情形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方是销售方,但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时,开具方可能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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