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收入才会交增值税吗?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对商品或服务在各个流通环节中新增的价值部分征税。 从一般的认知来讲,很多人觉得有收入才会交增值税,这有一定道理。在常见的商业活动里,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取得了收入,这个时候通常就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例如,一家工厂生产产品后销售出去,获得了销售款项,这就是有收入的情况,需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然而,并非只有取得收入才会交增值税。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实际取得收入,也可能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比如视同销售行为。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举个例子,如果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无偿赠送他人,虽然没有实际取得收入,但按照税法规定,这种行为视同销售,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另外,对于进口货物,进口方在进口环节即使还没有将货物销售出去取得收入,也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缴纳增值税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有收入,还需要结合具体的业务情况和相关税法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