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执行人没有房子住怎么办?

我是一起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现在执行到了房产这一块,可我没其他地方住了。如果房子被执行,我就没地方住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处理,我的居住问题法律会考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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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居住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房子居住,这是一个需要妥善解决的问题。法律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会考虑到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就意味着,如果该房屋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场所,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将其拍卖或变卖来清偿债务。 不过,如果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样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又兼顾了被执行人的居住权益。 另外,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所以,如果被执行人拥有超出基本生活所需的房产,法院仍然可以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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