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只口不做算卖淫吗?

我遇到个情况,有人只是口头谈好了卖淫相关事宜,但实际并没有发生性行为。我不太确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卖淫。所以想问问,只口头上达成协议,没有实际的性交易行为,这到底能不能认定为卖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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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对于只口不做是否算卖淫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卖淫的定义。从一般意义上讲,卖淫指的是以获取金钱、财物等物质利益为目的,与不特定的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里的性关系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性行为,在一些情况下还涵盖了其他具有性交易性质的行为。 对于“只口不做”的情况,如果仅仅是双方口头约定了进行性交易,还没有实际开始实施性交易行为,这通常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卖淫嫖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法律处罚的是实际发生的卖淫嫖娼行为。 不过,如果双方不仅有口头约定,还为实施性交易做了一定的准备工作,比如已经谈好了价格、约定了时间地点等,即便最终没有实际发生性行为,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卖淫嫖娼的预备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预备行为是否给予处罚,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准备工作的程度、社会危害性等。例如,如果双方在约定好后,已经前往约定地点,就更有可能被认定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但处罚一般会比实际完成的卖淫嫖娼行为轻。所以,“只口不做”是否算卖淫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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