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村委会书记滥用职权是否涉嫌犯罪?

我村里的村委会书记,经常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还擅自决定村里的重大事项,不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我想知道,他这种滥用职权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涉嫌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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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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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书记滥用职权是否涉嫌犯罪,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村委会的性质和村委会书记的职责。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书记是村党组织的负责人,主要负责领导村党组织的工作,带领村民发展经济、维护村庄稳定等。 在我国,对于滥用职权犯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但是村委会书记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如果村委会书记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上述行政管理工作时滥用职权,并且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那么就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例如,在管理救灾款物时,擅自挪用救灾款用于个人经营活动,导致受灾群众无法及时得到救助,造成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犯罪。 如果村委会书记不是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而是在村里的自治事务中滥用职权,比如在村里的集体资产分配、项目承包等自治事务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滥用职权罪,但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村民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如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罢免等。如果给村民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判断村委会书记滥用职权是否涉嫌犯罪,关键要看其行为是否属于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以及是否造成了法定的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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