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的商品如何赔偿?
我在超市买了些食品,回家才发现已经过期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要求赔偿,是按商品价格赔,还是有别的赔偿方式呢?希望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赔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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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消费者购买到过期商品时,是可以依法获得相应赔偿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赔偿的相关情况。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销售过期商品的行为,一般可认定为欺诈行为。也就是说,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按商品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商家应赔偿五百元。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如果购买的过期商品属于食品范畴,消费者就可以依据此条法律,要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则赔偿一千元。 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发现购买到过期商品后,要先保留好购物小票、商品等相关证据。然后可以先和商家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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