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后自动投案是否算自首?
我前段时间因为一时冲动犯了点事,现在特别后悔。听人说犯罪后自动投案就算自首,我不太确定是不是这样。我想知道,只要是犯罪后自动去投案了,就一定能被认定为自首吗?这里面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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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一个法律术语,通俗来讲,就是犯罪的人主动向有关部门承认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这里的“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不过,自动投案并不局限于直接向上述机关投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都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同时,仅仅自动投案还不够,还需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如果只是自动投案,但没有如实供述,就不能认定为自首。比如,犯罪嫌疑人投案后只交代了一些无关紧要的情节,而隐瞒了主要的犯罪事实,这种情况就不符合自首的条件。 所以,一般情况下,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可以被认定为自首的。但具体是否构成自首,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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