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遗嘱复印纸算原件吗
我手里有一份遗嘱的复印纸,现在涉及到遗产分配问题,不确定这份复印纸能不能当作遗嘱原件来用。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遗嘱复印纸到底算不算原件啊?要是不算的话,会对遗产分配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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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拥有遗嘱复印纸并不算是拥有遗嘱原件。 原件是指最初制作的那份文件,而复印件是对原件进行复制得到的。遗嘱原件具有原始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最直接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审核认定时,首先会看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在遗嘱问题上,如果仅有遗嘱复印件而没有原件,在司法实践中,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分配遗产的依据。因为无法保证复印件与原件内容完全一致,也难以确认其真实性。 不过,如果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比如有证人能证明遗嘱内容的真实性,或者有其他书面材料与之相互印证等,那么遗嘱复印件可以作为评估案件事实的证据之一,但依然不是等同于原件的地位。 《民法典》中对于遗嘱的形式和效力有明确规定,不同类型的遗嘱,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都有严格的要求。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法律对于遗嘱原件真实性和严肃性的重视。 总之,遗嘱复印纸不算原件,仅持有复印件在处理遗产等相关事务时会面临诸多法律上的挑战,需要有足够的其他证据来支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相关概念: 原件:最初制作、形成的原始文件,具有最直接的证明效力。 复印件:通过复制手段得到的与原件内容相似的文件,证明效力低于原件。 佐证:能够辅助、支持主要证据的其他证据,用来增强主要证据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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