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属于职工薪酬?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对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否算在职工薪酬里拿不准。我知道职工薪酬是企业给员工的各种报酬,但不清楚代扣的个税算不算。想问问这部分代扣的个税到底属不属于职工薪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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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职工薪酬的概念。职工薪酬,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这其中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相关规定,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职工薪酬主要是企业直接给予职工的各种报酬和福利。 而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它本质上是企业从职工的工资等收入中扣除,然后代为缴纳给税务机关的款项。这笔钱原本就是职工应缴纳的税款,企业只是起到了代扣代缴的作用,并不是企业额外给予职工的报酬。所以,它并不属于职工薪酬的范畴。 举个例子,假如员工小李每月工资是5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元,企业在发放工资时扣除这100元并代为缴纳给税务部门。小李实际到手工资是4900元,这里的5000元才是属于职工薪酬的部分,而代扣的100元个税不是企业给小李的报酬。综上所述,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属于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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