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评估报告不给被拆迁方合法吗?

我家遇到拆迁,拆迁方做了房屋评估报告,但就是不给我们看。我们想知道评估情况,以便和拆迁方谈补偿,可他们就是不给。这种评估报告不给被拆迁方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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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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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评估报告不给被拆迁方是不合法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房屋评估报告是对被拆迁房屋价值等方面进行专业评定估算后得出的结果,它是确定拆迁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被拆迁方有权知晓自己房屋的评估情况,这样才能在拆迁补偿协商中做到心中有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第十七条规定,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拆迁方有义务将评估报告提供给被拆迁方。如果拆迁方不提供评估报告,被拆迁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拆迁方依法提供评估报告;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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