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4岁打人致轻伤是否要负责任?
我孩子还不到14岁,在学校和同学起冲突,把对方打成了轻伤。我很担心孩子会不会因此要承担什么责任,想知道在法律上,未满14岁的孩子打人致轻伤到底需不需要负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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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打人致轻伤是否要负责任,需要从不同的法律角度来分析。 首先从刑事责任方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而打人致轻伤并不在这个范围内,所以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打人致轻伤,通常情况下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不过,从民事责任方面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所以,未满14岁孩子打人致轻伤,其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因受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比如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此外,虽然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打人致轻伤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放任这种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训诫,并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的时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矫治教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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