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伤害之后跟公司签订工伤赔偿协议是否有用?


在工伤事故伤害之后,与公司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是否有用,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一般情况下,如果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份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它是双方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的一种约定,对双方都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例如,在一些简单的工伤案件中,双方对赔偿项目和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协议,公司按照协议支付了赔偿款,员工也接受了,这种情况下协议就顺利履行,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工伤赔偿协议都必然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如果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在工伤赔偿协议中,显失公平通常表现为赔偿金额过低,远远低于法定的工伤赔偿标准。比如,员工发生了较为严重的工伤,身体受到了极大的损害,而公司利用员工缺乏法律知识或者处于困境,与员工签订的赔偿协议金额明显低于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计算出来的应得赔偿额,这种协议就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 此外,如果协议是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受损害方同样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比如公司故意隐瞒员工应享有的工伤权益,欺骗员工签订不合理的赔偿协议,或者以不给员工安排工作等方式胁迫员工签订协议,这些情况下协议的效力就会受到影响。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赔偿标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即使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也不能违反这些法律规定。如果协议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协议约定公司不承担法定的赔偿责任,或者排除了员工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那么该协议的相关条款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工伤事故伤害之后跟公司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可能有用,但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当协议存在违法或显失公平等情形时,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