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次性赔付是按底薪算吗?
我受了工伤,公司说一次性赔付按我的底薪计算。但我觉得平时工资除了底薪还有绩效等其他部分。我不太清楚工伤一次性赔付到底该怎么算,是按底薪算吗?想了解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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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次性赔付是否按底薪计算,这是很多工伤职工关心的问题。下面来详细为您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概念。工伤一次性赔付通常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这些赔偿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的身体伤害、就业能力下降等情况的补偿。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它并不按照底薪来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月缴费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一般来说应该是职工的全部工资收入,而不只是底薪。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再说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的计算方式和基数有所不同,但通常也不是按照底薪来计算的。一般会结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来确定。 举个例子,假如您受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是5000元(包含底薪、绩效、奖金等全部收入),您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那么您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即7×5000 = 35000元。 所以,工伤一次性赔付一般不是按底薪算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底薪为基数计算赔付金额,这可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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