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保险当月未缴费当月是否有效?

我所在的公司这个月忘记给我缴纳工伤保险了,但是我在这个月工作的时候受了伤。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工伤保险当月未缴费,当月还会有效吗?我能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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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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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当月未缴费当月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保险的基本概念。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当月未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是不会支付相关待遇的,而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有些地区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及时补缴了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那么职工在未缴费期间发生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例如,在某些地区,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欠费后,自补缴次日起,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当月未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后,建议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尽快补缴费用。同时,职工也应该及时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工伤的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责任,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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