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我们起草了一份书面离婚协议,里面写清楚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但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份书面离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到时候一方反悔就没用了。我想了解下书面离婚协议到底有没有效?
展开


书面离婚协议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从法律上来说,它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这里所说的附条件,就是指以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了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个必要步骤。 一般情况下,如果离婚协议符合以下条件,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就是有效的。一是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双方能够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并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二是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三是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协议不能约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等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 然而,如果只是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但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份协议就还没有生效。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因为离婚协议的生效是以离婚这一事实的发生为前提的,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离婚这一事实就未成就,协议也就不产生法律效力。另外,如果协议存在无效的情形,比如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即使办理了离婚登记,该部分无效内容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书面离婚协议在符合法定条件且办理离婚登记后是有效的,但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它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