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要判断赵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这意味着对方的行为是违法的,比如对赵某进行殴打、抢劫等。如果对方的行为是合法的,例如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那就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情况。 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也就是说,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如果赵某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时就进行所谓的“防卫”,或者在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后再去攻击对方,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前者可能属于事前防卫,后者可能属于事后报复。 再者,赵某的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如果赵某是出于报复或者其他目的而主动攻击对方,即便对方有一些不当行为,也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最后,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就要求赵某的反击力度要与不法侵害的程度相适应。如果对方只是轻微的推搡,而赵某却使用凶器将对方重伤,那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不过,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杀人、抢劫等,赵某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总之,判断赵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个因素,并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