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死亡的认定标准及赔偿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企业上班,最近单位有个同事在工作时突然离世了。大家都很关心这属不属于因公死亡,还有如果是因公死亡,赔偿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我不太懂这些法律知识,想了解下因公死亡的认定标准以及能获得怎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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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死亡,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里失去生命。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认定标准和赔偿规定。 认定标准方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若因这些情况导致死亡可认定为因公死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此外,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赔偿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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