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劳动关系后离职是否属于解除劳动关系?
我最近打算从现在的公司离职,但是不太清楚离职这种行为是不是就等同于解除劳动关系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界定的,离职和解除劳动关系具体有哪些联系和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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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后离职不一定完全等同于解除劳动关系,离职涉及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等不同情形。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而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也就是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 离职是员工提出结束雇佣关系的行为,它可能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但也可能是劳动合同的终止。比如,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这种情况下离职就是主动解除劳动关系;但如果是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此时劳动者离职,属于劳动合同的终止,而非传统意义上因一方或双方主观意愿导致的解除劳动关系。 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建立劳动关系后离职就一定属于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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