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给付金钱义务的迟延履行责任有哪些问题需要探讨?


在执行程序中,当一方负有给付金钱义务却迟延履行时,会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几个主要问题。 首先,什么是给付金钱义务的迟延履行责任呢?简单来说,就是在法院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确定了一方要给另一方一定数额金钱后,该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支付义务,就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这种责任的目的是督促义务人尽快履行义务,同时弥补权利人因迟延履行所遭受的损失。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就是迟延履行责任的法律依据。 对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接下来,关于迟延履行责任的起始时间。通常是从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法律文书没有指定履行期间,那么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另外,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迟延履行责任的减免问题。比如,被执行人能够证明非因自身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迟延履行的,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减免部分迟延履行责任。但这种情况需要严格审查和判断。 最后,当遇到义务人迟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权利人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义务人也应该认识到迟延履行的法律后果,积极履行义务,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