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夫妻间债务有哪些问题?


在审理夫妻间债务问题时,有多个关键要点需要明确。 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简单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一起为了家庭生活、共同经营等原因欠下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一起在购房合同上签字贷款,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是夫妻个人债务的区分。夫妻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自己买的车所欠的车贷,或者一方在婚后背着另一方进行赌博所欠下的债务等。《民法典》也明确指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再者是债务的承担问题。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夫妻共同贷款买的房子,离婚时双方要一起协商如何偿还剩余贷款,如果协商不好,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而对于个人债务,则由负债的一方自己承担。 另外,在审理过程中,证据的提供也非常重要。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符合共同债务的条件。比如,债权人要证明一方所借的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而主张为个人债务的一方,也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总之,在审理夫妻间债务问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处理债务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