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未遂与中止有哪些问题?


在探讨共同犯罪未遂与中止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意味着多个犯罪人在主观上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在客观上有共同犯罪的行为。 接下来,我们看看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犯罪未遂的判断要综合考虑所有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比如,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盗窃,他们进入了目标场所开始寻找财物,但因为突然响起警报声,他们被迫逃离现场,未能成功盗得财物。这种情况下,三人的行为就属于共同犯罪未遂。因为他们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警报声这一原因而未得逞。 然后是犯罪中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里,犯罪中止的认定相对复杂。一般来说,共同犯罪中的部分行为人要成立犯罪中止,不仅要自己自动放弃犯罪,还必须有效地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例如,在上述盗窃案例中,如果甲在行动过程中突然良心发现,不仅自己停止了盗窃行为,还成功劝说乙丙也放弃盗窃,避免了财物被盗的结果发生,那么甲就可以成立犯罪中止。但如果甲只是自己不偷了,而乙丙继续完成了盗窃,那么甲不构成犯罪中止。 对于共同犯罪未遂和中止的区分,关键在于是否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内的原因停止犯罪。如果是因为外界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犯罪未得逞,就是未遂;如果是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并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就是中止。这两种情况在法律上的量刑是不同的,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中止则根据是否造成损害有免除或减轻处罚的不同规定。了解这些法律概念和规定,对于准确认定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