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贾国宇用餐时卡式炉气罐爆炸致残起诉春海餐厅等要求赔偿,法律上会如何判定?

我在餐厅吃饭时,遇到卡式炉气罐爆炸导致我受伤了,就像贾国宇那个案子一样。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起诉餐厅等相关方要求赔偿,法律会怎么处理,我能得到哪些赔偿,责任该怎么划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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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侵权
  • #人身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贾国宇案这类因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案件中,涉及到多个法律要点和责任判定。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产品缺陷,指的是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在贾国宇案中,卡式炉气罐爆炸,显然气罐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属于有缺陷的产品。而人身损害赔偿,则是指当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遭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甚至死亡时,要求行为人或者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一种侵权法律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卡式炉气罐的生产者对贾国宇的损害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有严格责任,只要产品有缺陷并造成损害,不管生产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在贾国宇案中,春海餐厅作为卡式炉及气罐的销售者(提供使用相当于销售环节),贾国宇既可以向气罐生产者索赔,也可以向春海餐厅索赔。如果是生产者的问题导致气罐缺陷,春海餐厅赔偿后可向生产者追偿。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贾国宇案中,她因气罐爆炸致残,她可以要求赔偿上述相关费用。此外,贾国宇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贾国宇因气罐爆炸面部毁容等,身心遭受极大痛苦,符合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总之,在这类因产品缺陷导致人身损害的案件中,受害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向生产者、销售者索赔,要求赔偿合理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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