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江苏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家在江苏农村,最近听说村里的地要被征了。我不太清楚这征地补偿是怎么算的,想了解下具体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这些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也知道自己能拿到多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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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土地补偿费方面,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征用农人集体全体的非农业创办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其次,安置补助费也有不同计算方式。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缺乏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裁减一百五特别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征用未利用地和农人集体全体的非农业创办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最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播送、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那么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赋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相关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相关概念: 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重置价格:是指重新建造与被评估房屋相同结构、相同标准、相同质量的房屋所需要的价格。 成新:指的是根据房屋的建成时间、使用情况、保养维护等因素,对房屋新旧程度的一个综合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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