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离婚时财产是在办理手续时分割吗?


在吉林乃至全国范围内,离婚时财产并非一定是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分割。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来解释几个关键概念。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处理财产分割等问题。 在协议离婚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会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就对财产进行分割约定,然后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提交该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在办理手续的那一刻完成实际的财产分割。比如,夫妻双方约定一套房产归一方所有,但可能需要在离婚手续办理后一段时间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在诉讼离婚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那么财产分割就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不过,有时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可能由于某些财产的情况比较复杂,比如涉及到公司股权等,法院可能不会在一次诉讼中对所有财产进行分割,当事人可以在之后另行起诉要求分割。 此外,即使离婚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如果发现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另一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时间并没有严格限定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具体要根据离婚的方式、夫妻双方的约定以及实际情况等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