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公司里的人借助自己工作的便利,把公司的东西变成自己的,而且达到了一定的数量。 在我国,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该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即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标准为一百万元以上。 虽然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吉林地区职务侵占罪立案的特殊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吉林地区司法机关在办理职务侵占案件时,也是遵循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吉林,如果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达到六万元以上,就可能会被以职务侵占罪立案追诉。 不过,具体的案件情况可能会更加复杂。除了数额标准外,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侵占财物的手段、是否有退赃退赔等情节,也会在定罪量刑时被综合考虑。例如,如果行为人虽然侵占数额达到了立案标准,但在案发后主动退还了全部财物,并且取得了单位的谅解,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所以,在实际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以及如何量刑时,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