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有哪些经验?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有以下几方面的经验。 在案件初查阶段,这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基础环节。要细致地分析线索来源和内容,评估线索的可查性。例如,对于实名举报且提供了具体事实和证据的线索,就具有较高的可查性。同时,初查要秘密进行,避免打草惊蛇,防止嫌疑人毁灭证据、串供等。在这个阶段,可运用一些非强制性的调查措施,像查询银行账户、调取相关资料等。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初查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调查取证是关键环节。一方面,要全面收集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等。对于书证和物证,要注意其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防止证据被篡改或伪造。另一方面,要注重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逻辑性,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例如,在贪污案件中,要收集证明嫌疑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相关证据,并且这些证据要相互印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在法律适用方面,要准确把握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不同类型的职务犯罪,其构成要件和量刑是不同的。比如,贪污罪和受贿罪虽然都属于职务犯罪,但在犯罪构成和量刑上有明显差异。司法人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正确认定罪名和量刑幅度。同时,要关注法律的更新和变化,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与其他部门协作方面,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往往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如公安机关、法院、审计部门等。各部门之间要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共享信息和资源,形成打击职务犯罪的合力。例如,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可以及时移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侦查。 在预防和警示教育方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要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可以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等方式,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