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哪些职业?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就业方面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能从事的一些职业类别:
首先是法官、检察官等司法类职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一条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这是因为司法工作要求从业者必须具备高度的法律素养和良好的品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可能难以满足司法工作对于公正、廉洁的要求。
其次是警察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警察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的重要力量,其职业性质决定了从业者需要有极高的道德水准和良好的行为记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能无法胜任这一工作。
律师和公证员也在限制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条规定,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和公证员执业证书。律师和公证员在法律事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需要以专业和诚信为当事人服务,故意犯罪的记录可能影响他们在职业中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教师行业也有相关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育工作者承担着培养下一代的重要责任,需要为学 生树立良好的道德榜样,受过严重刑事处罚的人可能不适合从事这一职业。
另外,在公务员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务员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为公众服务,对其品行和道德要求较高,刑事处罚记录会影响其任职资格。
证券从业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五条规定,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不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这是为了保障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保险行业也有类似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虽然未明确提及刑事处罚,但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可能会被涵盖在其中。
总之,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职业选择上会受到诸多限制,这些限制是为了维护各个行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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