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有哪些问题?


连带债务是指多个债务人对同一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的债务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而被要求偿还的债务人不能以其他债务人应承担的份额为由拒绝。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这就明确了连带债务的法律定义和产生依据。 当存在连带债务时,可能会出现以下一些常见问题。首先是内部份额划分问题。虽然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但在连带债务人内部,通常是有各自应承担的份额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例如,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债务,若没有约定各自份额,那么就视为三人平均分担债务。如果甲偿还了全部债务,他就有权向乙丙追偿他们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其次是债权人的选择权问题。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哪个或哪些连带债务人主张权利。他可以只要求一个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也可以要求多个债务人按一定比例偿还。这对于债务人来说,就意味着可能会面临独自承担全部债务的风险。 再者是诉讼时效问题。对于连带债务,债权人向其中一个债务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其他连带债务人。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避免因为部分债务人的原因导致整个债权超过诉讼时效。 最后,关于债务免除问题。如果债权人免除了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其他连带债务人在被免除的范围内免责。比如债权人免除了甲的债务,那么乙丙在甲应承担的份额范围内不再对债权人承担责任。总之,连带债务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问题,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