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连带责任保证人是否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我给别人做了连带责任保证,现在债权人要求我承担保证责任,但我觉得应该先让债务人履行义务。我想知道,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我有没有先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展开 view-more
  • #连带责任保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连带责任保证人是否有先履行抗辩权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表明,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具有选择权,既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两者之间并没有先后顺序之分。 而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前提是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与债务人的责任承担并没有这种先后顺序的要求。所以,连带责任保证人一般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因为一旦债权人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能以应先由债务人履行为由进行抗辩。 不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是享有一定权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保证人在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讨这笔钱。 综上所述,连带责任保证人通常不具有先履行抗辩权,但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这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旨在平衡债权人和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