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被打还手会怎么判?


在探讨未成年犯罪被打还手的判决问题时,我们需要分情况来详细分析。首先,得明确正当防卫这个法律概念。正当防卫指的是,当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为了制止这种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必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未成年人犯罪后被打,还手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比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还手行为是为了制止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等,那么这种还手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还手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那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若未成年人还手的力度、方式等与对方的侵害程度相差过大,导致对方受到严重伤害,就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不过在量刑时会考虑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由于是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特殊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针。《刑法》第十七条也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在判断未成年犯罪被打还手的判决时,会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犯罪性质、还手情节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