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有什么司法解释?

我想知道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这类刑事案件是如何认定和处理的。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是怎么界定这类行为的,也不了解具体的量刑标准等内容,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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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恐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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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为了正确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面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虚假恐怖信息。虚假恐怖信息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简单来说,就是那些能让人觉得社会面临严重危险,但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消息。 对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包括:造成三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总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不仅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干扰,还会让公众产生不必要的恐慌。法律对这类行为的严格规定,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安全。大家应当自觉遵守法律,不编造、不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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