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最 近听说生产、销售假药是犯罪行为,但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我想知道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司法解释到底是怎样的,比如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又是如何的,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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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是一项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相关的司法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什么是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了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例如: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儿童、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等。
在量刑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等情形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比如,造成轻伤或者重伤 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造成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总之,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司法解释涵盖了假药的界定、犯罪行为的认定以及量刑的标准等多个方面,旨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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