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开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司法解释?

我在经营公司过程中,遇到了对开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不太清楚这其中涉及的法律规定,也不知道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想了解一下关于对开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司法解释,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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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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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对开、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念。对开,就是两个企业之间互相为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实际上并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或者劳务提供。环开则是多个企业形成一个闭环,依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可能不存在真实的业务往来。 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包括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对开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就属于虚开发票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相关司法解释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具体认定和量刑标准也有进一步细化。例如,对于虚开税款数额的认定,会影响到具体的定罪量刑。虚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总之,对开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一定要严格遵守发票管理规定,确保发票开具与实际业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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