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48小时规则怎么计算?

我在工作时突发疾病,单位说有个工伤48小时规则,我不太清楚这个时间到底怎么算,是从发病那一刻开始算,还是送到医院开始算呢?这个48小时包含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吗?希望了解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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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48小时规则主要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这里的“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也就是说,从医疗机构首次对该职工进行诊断的那一刻开始计时。比如,职工在工作岗位上感觉身体不适,但没有及时就医,后来到医院进行了初次诊断,那么就从这个初次诊断时间开始计算这48小时。 关于这48小时的计算方式,它是连续计算的,包含了周末、法定节假日等所有时间。不管在这期间遇到什么特殊的日期,时间都不会停止计算。 在实践中,如果职工突发疾病后被送往多家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应以第一家接诊的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为准。并且,判断是否属于工伤,需要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具体的事实和相关证据来认定。如果家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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