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我的配偶有一方是外国人,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但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我们在国内和国外都有一些财产和生活经历,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涉外情况下,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是怎样确定的,哪个法院会受理我们的离婚案件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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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离婚案件中,管辖法院的确定是一个关键问题,它关乎到当事人能否顺利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若他们的婚姻缔结地在我国,我国法院有管辖权;若婚姻缔结地不在我国,但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的,我国法院也可以管辖。比如,一对外国夫妻在我国结婚,之后他们想在我国离婚,那么我国法院就有权受理该离婚案件。
其次,对于一方是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外国人的情况。若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只要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例如,一位中国公民和一位外国公民在我国生活,外国公民为被告,且在我国有住所,那么中国公民就可以在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而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的,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我国法院也可以管辖。比如,外国配偶不在中国居住,而中国公民在国内有固定住所,中国公民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但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也有权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