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公司经营不善,有不少债务。我很担心自己会不会要对这些债务负责,想了解一下股东在哪些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界定这些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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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连带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一个在公司运营中非常关键的法律问题。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公司的基本法律概念。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这意味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通常情况下,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是公司制度中股东有限责任的基本原则。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形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例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者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转移公司资产,使公司成为一个空壳,无法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股东的唯一性,缺乏内部的监督和制衡机制,容易出现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所以法律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承担更高的举证责任,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行为,也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当其他股东存在过错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总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股东违反法律规定,就可能面临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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