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雇佣关系是怎样的?


劳动与雇佣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它们在主体、法律依据、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从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主要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而雇佣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在法律依据方面,劳动关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调整。这些法律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雇佣关系则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编的调整,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权利义务。 权利义务上,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劳动者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则需要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例如,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权利。在雇佣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存在隶属关系。受雇人按照雇主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雇主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受雇人一般不享有社会保险等待遇,但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相关事项。 在责任承担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即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在雇佣关系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纠纷解决程序上,劳动关系发生纠纷后,一般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雇佣关系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劳动与雇佣关系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您在不同的用工形式下,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