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公司证书认定劳动关系,劳动仲裁会支持员工诉请吗?


在劳动纠纷中,员工凭借公司证书申请劳动仲裁认定劳动关系并提出相关诉请,劳动仲裁是否支持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对于公司证书,它在认定劳动关系中可以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公司证书一般是公司基于员工身份或工作情况颁发的,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比如工作证、荣誉证书等,这些证书能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某种关联。但劳动仲裁机构不会仅仅依据公司证书就认定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机构会综合审查其他证据。除了公司证书外,还会考虑工资支付记录,如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等,这些能直接体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考勤记录,这可以反映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约束;同事的证人证言等。如果公司证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符合上述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那么劳动仲裁支持员工诉请认定劳动关系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然而,如果仅有公司证书,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或者公司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该证书的颁发并非基于劳动关系,例如证书是为了临时活动、合作项目等非劳动关系的原因颁发的,那么劳动仲裁可能不会支持员工的诉请。所以,员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尽可能收集更多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增加自己诉求得到支持的概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