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销售额增值税如何计算?


不动产销售额增值税的计算方式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情形。 首先是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如果转让的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依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这种计算方式是为了考虑到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前取得不动产的实际情况。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则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对于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若转让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同样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其他个人以外),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应纳税额。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或差额缴纳增值税,具体根据不同城市和购买年限等情况而定。总之,在计算不动产销售额增值税时,要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准确适用相应的计税方法和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