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销售不动产简易计税是怎样的?

我最近在做不动产销售相关业务,听说有简易计税的方法,但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我想了解销售不动产简易计税的适用范围、计税方式以及相关规定,不知道该从哪里入手,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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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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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动产简易计税是一种在税收征收中相对简便的计税方法。它主要是为了简化一些特定情况下销售不动产的纳税计算流程,让纳税过程更加便捷。 从适用范围来看,根据相关税收政策,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关于计税方式,简易计税的公式比较简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这里的销售额是按照上述适用范围中规定的计算方式得出的。例如,某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一处不动产,购置原价为100万元,现在以150万元的价格销售。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其销售额就是150 - 100 = 50万元,应纳税额就是50×5% = 2.5万元。 在税收征管方面,纳税人按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而且,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这些规定都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相关文件中有明确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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