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怎么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申报是一个涉及多方面规定和流程的事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依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对于申报流程,小规模纳税人应先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预缴税款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预缴税款后,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在申报时,应将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的税款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 21 栏“本期预缴税额”中,以抵减当期应纳税额。 另外,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总之,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申报时,要准确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按规定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同时注意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