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增值税怎么计算?


房地产增值税是在房地产交易中需要缴纳的一种税。我们先来理解一下什么是增值税,简单来说,增值税就是对商品或者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进行征税。在房地产领域,这个增值额就是房产的销售价格减去购买价格或者相关成本后的余额。 对于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 + 5%)× 5%。 若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 + 5%)× 5%。 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 + 5%)× 5%。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 + 5%)× 5%。 这些规定依据的是《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在实际计算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准确运用相应的公式和税率来计算房地产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