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最后一天算不算?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处于调解阶段,仲裁委给了一个调解期限。我想知道这个期限的最后一天在法律上算不算数呢?要是最后一天才达成调解协议,这个调解还有效吗?很担心因为时间问题影响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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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调解中,最后一天是算的。我们先解释一下期间的概念,这里的期间在法律上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一定时间范围。劳动仲裁调解期间就是仲裁委规定的用于当事人进行调解的时间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可参照适用相关期间计算规定)第八十五条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也就是说,劳动仲裁调解规定的最后一天是计算在调解期间内的。 例如,仲裁委规定调解期间是从某月1号到15号,那么15号就是调解期间的最后一天。只要在这一天结束前达成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都是有效的。但如果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比如是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那么就以休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作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有合理的时间进行调解,避免因为法定休假日而无法完成调解。 另外,劳动仲裁调解的目的是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劳动纠纷。在整个调解期间,双方都应当积极配合,以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而调解最后一天的计算对于确定调解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起着关键作用。所以,明确这一点对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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