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签订的和实际工作的地点不一致时,劳动仲裁申请地点是哪一个?

我签的劳动合同上工作地点写的是A地,但实际一直在B地工作。现在我和公司有劳动纠纷,想申请劳动仲裁,可不知道该去A地还是B地申请,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劳动仲裁申请地点到底该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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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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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合同签订的地点和实际工作地点不一致时,劳动仲裁申请地点的确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仲裁的基本概念。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律途径,旨在通过法定程序公正、及时地处理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劳动仲裁申请地点的确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在劳动合同签订地点和实际工作地点不一致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履行地通常指的是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点,也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地方;而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这意味着,当出现这种地点不一致的情况时,劳动者既可以选择向实际工作地点(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过,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不同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将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方便劳动者进行仲裁,因为实际工作地点往往是劳动者更熟悉且更便于前往的地方,同时也考虑到了与劳动争议相关的证据、证人等大多集中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有利于仲裁的顺利进行。 例如,小张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工作地点写的是甲市,但实际在乙市工作。后来小张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他既可以向乙市(实际工作地点,即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公司注册地甲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小张和公司分别向乙市和甲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将由乙市的仲裁委员会管辖该案件。 综上所述,在劳动合同签订地点和实际工作地点不一致时,劳动者在选择劳动仲裁申请地点上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在双方分别申请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具有优先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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