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仲裁调解是指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劝导等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劳动仲裁调解的流程: 申请与受理阶段: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调解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争议的事项、自己的诉求以及相关事实和理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该案件,并通知双方当事人。这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该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组成仲裁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组成仲裁庭。仲裁庭通常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一名为首席仲裁员。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调解准备:仲裁庭在开庭前会做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告知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同时,仲裁员会认真审阅双方提交的材料,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争议焦点,为调解做好充分准备。 开庭调解:在开庭时,仲裁员会先宣布仲裁庭纪律,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然后,由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进行答辩。接着,仲裁员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仲裁员会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仲裁员会根据双方的争议焦点,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和建议,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这一过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协议的达成与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的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仲裁庭会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协议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这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内容,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调解协议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