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先予执行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公司产生了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听 说有先予执行的规定,我目前生活比较困难,想尽快拿到一部分钱应急。我想了解下劳动仲裁的先予执行具体是怎么回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程序是怎样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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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先予执行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在作出最终裁决之前,为解决劳动者在生活或生产经营上的紧迫需要,根据劳动者的申请,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这里所说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就是说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谁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义务,谁享有什么样的权利,是比较清晰的。比如,用人单位确实拖欠了劳动者的工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对此也没有太大争议。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像劳动者因为被拖欠工资,已经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开销,没有钱吃饭、交房租等情况。
先予执行的程序是,劳动者要向仲裁庭提出申请。仲裁庭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就会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决,并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会按照相关的程序和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先予执行的义务。
先予执行制度对于劳动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劳动者的燃眉之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但同时,这一制度也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以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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