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哪些相关问题?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现在涉及到劳动能力鉴定,但是我对这方面了解很少。我不知道鉴定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鉴定结果的有效期是多久,还有鉴定过程中我的权益如何保障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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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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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因为受伤或者患病,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受到了多大影响,生活自理能力有没有下降以及下降到什么程度。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这里强调了申请的时间点是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依据是《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这些材料是鉴定的重要依据,缺少可能会影响鉴定的进行。依据是《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般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这体现了鉴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保障了鉴定结果的公正。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这为当事人提供了救济途径,保障了其合法权益。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这考虑到了伤情可能随时间发生变化的情况,保障了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总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了解这些内容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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