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规则是怎样的?


在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规则至关重要,它关系到当事人能否成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基本原则。这是民事诉讼中普遍适用的规则,简单来说,就是哪一方提出了某个主张,就需要由这一方来提供证据证明这个主张是真实的。例如,劳动者主张公司拖欠工资,那么劳动者就有责任提供能证明公司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证据,像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考勤记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法律依据。 然而,在劳动合同纠纷中,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实际地位上存在一定的不平等,用人单位往往掌握着更多的信息和证据,所以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当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比如,用人单位应当保存劳动者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如果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而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掌握,此时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提供考勤记录来证明劳动者是否加班以及加班的时长。这一规定出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劳动合同纠纷,法律还有专门的举证责任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中,用人单位如果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需要证明规章制度的存在、该规章制度已经向劳动者公示以及劳动者确实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在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要清楚自己的举证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积极收集和提供证据。同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这样才能在纠纷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举证问题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