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旨在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保障双方在一定期限内相互了解、选择的权利。下面将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试用期时长与劳动合同期限紧密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里的“以上”包含本数,“不满”不包含本数。例如,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只能是二个月。 其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这是因为这类合同的性质和期限特点,不适合设置试用期。比如,一些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就不能约定试用期。 再者,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意味着,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并非独立于合同期限之外。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例如,公司与员工只签订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合同,那么这一个月就视为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 另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无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内岗位如何变动,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比如,员工从一个部门调到另一个部门,公司不能再次设置试用期。 最后,关于试用期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例如,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每月5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最低不能低于4000元,同时还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总之,劳动者在面对试用期问题时,应清楚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





